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(中央社記者黃麗芸台北16日電)電業法草案初審通過,家有12歲以下兒童電費優惠爭議條文保留。針對這筆經費該由誰來負擔等爭議,經濟部長李世光今天說,會向行政院報告,待跨部會協商再決定。 立法院經濟委員會昨天初審通過電業法修正草案,共有96條條文修正,未來確定台電將分割,進行廠網分離,綠電也先行開放直售,而再生能源業賣電也需自設或購買「備用容量」以備突如其來供不應求之需。 另外,仍有4條無共識,將保留至院會協商,包括電業管制機關、電價機制、優惠電價內容及核廢料遷移細項等。 李世光和台電公司董事長朱文成下午一同出席「中國電機工程學會105年會員暨會員代表大會」,會後媒體聯訪詢問,關於第52條送朝野協商的家庭兒童電費減免條文部分,成本將由誰吸收? 李世光表示,民進黨立委鄭運鵬最初提案,建議應對12歲以下兒童提供電費減免的想法,是認為新生兒不足是國安問題,且希望由用電大戶來負擔經費,而非從部會負擔來看這個問題;後續處理,他將向行政院報告,以及進行相關跨部會協商。 朱文成表示,將靜待協商結果,但希望不要轉嫁到一般用戶而造成負擔增加,主要是涉及公平問題,台電只是執行單位。 媒體再追問,環團今天上午批評電業法初審規定綠電應準備適當備用供電容量,將不利綠電發展?李世光認為,修法也有針對排碳係數低的發電、售電業者,給予電力調度費、輸配電費等優惠。1051216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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